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财政局的委托,对2018年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一期)项目以招标方式确定存放银行,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SITC-01181601
2、项目名称:2018年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一期)项目
3、项目金额及要求:
3.1项目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存放期限为6个月,起息日为2018年2月13日,到期日为2018年8月13日;
3.2根据各合格投标人最终评审得分确定中标银行及其中标金额和中标利率,中标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百万元;
3.3各中标银行不得将中标金额再次分包和转包。
4、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4.1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青岛市设有法人银行或市级分行(同一银行只允许一家机构代表总行或分行参加投标);
4.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5为青岛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并在2017年度履行相关义务;
4.6必须以可流通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质押的国债面值数额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05%,质押的地方政府债券面值数额为国库定期存款金额的115%;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网站上发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确认参加本次竞标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2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领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青岛市法人银行或市级分行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投标人报名函(格式附后)。
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收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8年2月9日10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代理机构。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8年2月11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3开标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市财政局
地 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电 话:0532-85855829
传 真:0532-85855803
联 系 人:韩宁
10、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E-mail: 18053117498@163.com
邮政编码:266033
电 话:0532-85668625、85727257
传 真:0532-8061508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银行账号:240304140153
联 系 人:周林、李宁
附件:1投标人报名函
2授权委托书